11月1日开采!假冒、早采……多起赣南脐橙违法案例曝光!
资讯 .2023-10-10近日,根据赣州市果业发展中心对全市赣南脐橙采样检测结果以及气象部门气候预测等因素的综合分析,2023年产季赣南脐橙,最早采摘时间为11月1日。希望广大果农不早采、不染色、不催熟、不假冒,确保赣南脐橙品质。近期,多起假冒、早采赣南脐橙、非法占地种植脐橙等违法案例遭曝光!
日前,接群众举报,在会昌县文武坝镇山新村发现谢某某果园早采赣南脐橙行为。会昌县果茶发展服务中心立即行动,协调会昌县农业农村局、文武坝镇行政执法大队迅速赶赴现场,及时制止早采行为,没收、销毁早采的赣南脐橙15000余斤,并对安远收购商、果农进行批评教育。
假冒赣南脐橙,罚!
早采的脐橙未熟透,提早上市也许能够卖到高价,但是早采果的劣质口感给第一批尝鲜消费者造成了果品品质不好的印象。待到果实正常成熟品质好的时候反而卖不上高价,容易造成产品滞销。滞销会导致零售终端前期采购的果品卖不出去而赔本,赔本的果商在下次采购时就会更加谨慎,并压低收购价,最终导致全体果农的利益受损。利一户而损万家,早采是赣南脐橙市场严令禁止的行为!
谢某、梅某等人合伙经营脐橙生意,未取得“赣南脐橙专用标志”许可使用权。脐橙上市期间,两人伙同他人多次从外省采购29万余斤脐橙运回安远县。为赚取更高差价,谢某、梅某等人把这些收购价格更低,口感、品质与赣南脐橙不一致的外地脐橙清洗并加工包装成赣南脐橙,将5.8万余斤外地脐橙使用“赣南脐橙”字样的纸箱包装,假冒赣南脐橙销往外地水果市场。经鉴定该5.8万余斤脐橙价值23万余元。
经安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谢某、梅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十个月,罚金8万元。
非法占地,罚!
涂某某、郭某某等4人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挖生态公益林,非法占用林地面积9.46亩至30.8亩不等,用于种植脐橙、柚子等经济作物,造成林地原有植被破坏和土壤肥力下降,对林业种植条件造成一定程度影响,并在该地段造成了较大的水土流失,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章贡区检察院在对涂某某、郭某某等4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提起刑事公诉的同时,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出以补植复绿的方式恢复受损植被,并承担专家咨询意见费用的诉讼请求。法院分别判处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二年不等的缓刑,并处罚金,同时判决责令4名被告人以补植复绿的方式恢复受损植被并承担专家咨询意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