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中泰进出口水果过境第三国!
资讯 .2021-11-0511月3日,中国海关总署发布“关于中泰进出口水果过境第三国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称,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中泰进出口水果过境第三国。
公告指出指明,双方允许的进出境口岸中,中国的进出境口岸为:友谊关(Youyi Guan)、磨憨(Mohan)、东兴(Dongxing)、凭祥铁路(Pingxiang Railway)、磨憨铁路(Mohan Railway)、龙邦(Longbang)、水口(Shuikou)、河口(Hekou)、河口铁路(Hekou Railway)及天保(Tianbao)等十个;泰国的进出境口岸:清孔(Chiang Khong)、穆达汉(Mukdahan)、那空帕农(Nakhon Phanom)、班帕格(Banpuggard)、布恩坎(Bueng Kan)、廊开(Nong Khai)口岸等六个。此外,经协商一致,双方可对进出境口岸名单实施动态调整。
双方应相互提供在GACC和MOAC注册登记的果园、包装厂名单,以及集装箱上的封识和包装箱上的标签样本。
水果应使用干净和未使用过的材料进行包装,并储存在集装箱或冷藏集装箱中以供运输或转运。GACC、MOAC应对集装箱加施封识。包装箱上应标明水果名称、产地、果园和包装厂的名称或注册登记号等。泰国输华水果包装箱须用英文标注:“Export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国输泰水果包装箱上须用英文标注:“Export to the Kingdom of Thailand”。
水果出口前,GACC、MOAC应实施检验检疫。对符合要求的水果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有效期为10天。水果到达进境口岸前,出境口岸所在地海关/植物检疫机构应将植物检疫证书信息提供给进境口岸所在地海关/植物检疫机构。
水果在过境第三国运输期间,不得打开集装箱或更换集装箱。当水果到达进境口岸时,中泰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以及双方签署的议定书要求,对水果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