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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柑橘获准进入中国市场!
资讯 .2022-09-028月31日,海关总署发布检疫要求,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伊朗鲜食柑橘进口。
公告显示,输华柑橘果园、包装厂和冷处理设施须经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农业部(以下简称“MJA”)审核备案,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GACC”)和MJA共同批准注册。注册信息须包括名称、地址及标识代码。
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名单:橙黄粉虱、地中海实蝇、无花果蜡蚧、石榴螟、梨形圆棉蚧等10种,其中针对石榴螟,输华柑橘应产自石榴螟的非疫生产点(果园),应按照国际植物检疫措施10号标准(ISPM10)原则建立,并由MJA和GACC共同认可批准。一旦发现石榴螟,相关果园本出口季不得对华出口柑橘。
所有输华柑橘需采取冷处理除害措施。柠檬:3°C或以下(果肉温度),连续处理18天或以上;橙、桔:1.11°C或以下(果肉温度),连续处理14天或以上;或1.67°C或以下(果肉温度),连续处理16天或以上;或2.22°C或以下(果肉温度),连续处理18天或以上。
贸易开展后的两年内,MJA或其授权人员应按照每批货物2%的比例对每批输华柑橘进行抽样检查,最小取样量为1200个果实,同时至少对2%样品中的60个果实或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可疑果进行剖果检查。如两年内没有发生植物检疫问题,抽样比例数可降为1%,但不得少于600个果实。
据了解,伊朗主要生产柑橘、枣、猕猴桃、芒果等热带及亚热带水果,产量约900万吨/年。2020年伊朗生产460万吨柑橘,其中一半以上的是橙子,是世界第七大橙生产国。马赞达兰省是最大的柑橘生产省,然后是戈勒斯坦省,吉兰省,霍尔木兹甘省和克尔曼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