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水果冒充国产卖?法院判决退货退款并三倍赔偿!
资讯 .2022-07-05据北京日报报道,疫情期间刘某花费上千元网购“产地中国/北京市”的山竹,却收到印度尼西亚进口山竹。最后该起涉水果产地欺诈案二审审结,最终法院判决商家退货退款并三倍赔偿。
消费者对不同商品的产地常常偏好不同,尤其水果的产地更是直接影响水果质量。刘某在外卖平台上某水果店连续两天下单购买了4箱山竹,下单的商品页面显示“国产”“产地中国/北京市”。刘某两天分别花费1953.18元、1956.18元,相应订单的山竹都于下单当天及时送达。
收到山竹后,刘某发现包装箱上商品标签显示“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而产地则是印度尼西亚。刘某认为疫情期间进口水果滞销,水果店用进口山竹冒充国产山竹构成欺诈,要求水果店退货退款并三倍赔偿。
水果店则认为,涉案山竹系从北京本地批发市场进货,只是工作人员误把商品页面的销售地北京标注成生产地,且由于山竹需要低温和保湿,普通纸质包装箱无法进行配送,水果店为了食品安全和运送便利特意找来了两个山竹专用箱进行包装和密封。刘某仅依靠包装就认为山竹并非国产的证据不能成立,涉案山竹是国产山竹。
法院查明,水果店因未对涉案水果建立进销货台账而被市场监管部门口头警告。
“疫情期间境外输入商品存在安全隐患,购买人对境外水果替代国产水果的质疑和担忧符合客观实际情况,而水果店就涉案山竹没有建立进销货台账,除水果店单方陈述之外无法证明货品来源。”法院认为,在刘某已证明涉案山竹外包装标注涉案山竹来自境外的情况下,水果店并未提供有力证据予以反驳,因此法院认定水果店存在欺诈的故意。
对于刘某的退货退款及三倍赔偿请求,法院认为,因刘某第一次购买山竹到货后已知晓涉案山竹为进口,次日又下单相同商品,难以认定刘某第二次购买系因陷入错误认识而作出的购买决定。因此对于刘某退货退款全部山竹以及三倍赔偿第一次下单金额的请求,具有法律与事实依据,法院予以支持,而对于三倍赔偿第二次下单金额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判决,水果店退还刘某商品价款3909.36元,并给付三倍赔偿款5859.54元。
在此法官提示,不少电商平台上,同一商品的购买页面中,商品名称、商品详情、产品参数等不同位置显示的产地信息均可能不同,容易使消费者造成误解而下单购买。有些商品还会除去原包装,根据消费者购买数量拆分发货,消费者更无法像本案刘某一样从包装上辨别产地归属。涉及生鲜商品时,其产地在国内或国外,品质及检验程序也会存在较大差异。
为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销售者应在商品页面各处位置准确描述产地,切记不可随意填写或故意欺诈,同时平台也应将如实描述产品信息纳入监督管理,与市场监管部门一起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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